完善求意中國證監再融資規則公會就公司見開征上市
时间:2026-07-05 01:30:55 出处:焦點阅读(14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中国证监征求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國內資本市場競爭力、善上市公司再吸引力,融资提高資本市場製度包容性、规则公开適應性,中国证监征求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及配套規則進行修改。善上市公司再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融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规则公开建立再融資定向增發儲架發行製度。信息披露工作規範程度較高的中国证监征求上市公司申請競價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冊、善上市公司再多次發行方式,融资更好適應雙邊市場特征,规则公开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場時機實施融資,中国证监征求引導其理性融資、善上市公司再有序融資,融资減少一次性大額融資對市場的擾動。
二是優化小額快速再融資製度,在擬融資規模不超過淨資產20%的前提下,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上限從3億元提升至6億元,淨資產超過100億元的特大型企業小額快速融資上限提升至10億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上限從1億元提升至2億元。同時,將小額快速再融資由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授權修改為上市公司股東會授權,提高融資靈活性。
三是實行統一的市價發行定價機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須以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確定發行價格,推動定價市場化,並完善鎖定期安排,更加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四是簡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定增條件。支持運行規範、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實際控製人、控股股東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發揮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幫助上市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同時,將此類發行限售期延長至36個月,發揮市場機製約束作用。
五是強化可轉債監管要求。明確滬深可轉債與定增、增發、配股適用相同的再融資間隔期要求,並加強對發行可轉債相關償債能力約束的要求。
六是進一步明確募集資金投向主業等監管要求。優化財務性投資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強調募集資金應當投向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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